【汽车消费之六大弊病】  
      ● 隐瞒信息 销售瑕疵车 销售欺诈
      ● 同故障连续修理 法律缺失 维权困难
      ● 售后服务不诚信 保修期内修不好
【买车受骗实例】
【如何避免购车陷阱】
第一次买车上当受骗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豪华享受掺水分 购买进口车需提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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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的教训 小洋的“淘”车"血泪史" 多长个心眼儿!如何确认自己提到的是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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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 提不到车 又不能退款 该怎么办? 羊毛出在羊身上 降价背后会有什么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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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别有天地 定金与订金大有不同! 购车一条龙 方便中暗藏七大陷阱
   
【精明买卖二手车】
【提防车贷车险也有陷阱】
卖车鉴定需当心 二手车评估师李鬼多
新车贷险市场又遇冷 四方利益博弈无法均衡
淘车有决窍 二手小赛购买过程全接触 车险一族需要留意汽车“九不赔”问题
旧车交易陷阱多 整体喷漆 更换里程表 交强险出台后车主应该怎样投保才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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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招数从外观审慎二手车的缺陷 市场车险不透明 车险费一半被代理商拿走
高价收购隐瞒病史 二手车交易陷阱多多 消费贷款发展 个人汽车贷款风险原因分析

  可没想到车买回来第二天就开始出毛病:发现车下边一滩水,低下头用手一摸,底下湿糊糊的。打开机器盖一看,雨刷器储水罐里的水全漏没了。张先生赶紧把车开到了买车的地方,对方检查后发现是水罐坏了。但现在没配件......[全文]

  马先生的日产尼桑风度A33轿车,每当跑到两至四万公里,高速刹车时 方向盘 就会剧烈抖动。拿去修也只是打磨刹车盘,而刹车盘打磨三次后则需换新,然后再抖再打磨再换盘,并且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马先生自己承担......[全文]
   

  目前,苏州的汽车修理厂给了朱先生一个关于修理其汽车的价格——10万! 而这笔费用必须由朱先生独立来支付。朱先生认为,他车子虽然受到了损坏,但是发动机完全没有损害,这笔费用简直就是莫名其妙的昂贵......[全文]

  0~4.5万公里没有大的问题是日常保养。4.5万公里保养的时候换了左后减振器,6万公里换了水泵、空气滤芯、汽油滤芯、冷气灰尘格。7.5万公里水管接口漏水,换了带螺丝的喉管,8.5万公里换前后刹车皮 ,9万公里气门室油封漏油......[全文]
【合同文本五大焦点问题】

·问题1 索赔对象:既可向经销商也可向厂家索赔。
正式合同为此做了修改规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厂商赔偿。消费者选择向经销商赔偿后,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经销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若选择向生产厂商赔偿,经销商则有协助顾客的义务。
·问题2 汽车质检:直观可断定事实无需质量检测
在正式合同中规定,双方对车辆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而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问题3 订金界定:订金等于预付款违约无法双倍还。
消费者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而根据预付款的性质,消费者违约解除合同,经销商可根据受到的实际损害扣除损失补偿,但不能全部截流,剩余部分应退还;同样,经销商违约的,顾客也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问题4 车辆交付:交车发现问题可要求更换车辆。
在车辆交付方面,合同规定,经销商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消费者提问。现场发现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车辆;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也有权解除合同,费用均由经销商承担。
·问题5 委托服务:委托代办中毁损保险公司先赔付。
针对经销商代表提出的代办委托手续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引起纠纷,合同《委托服务协议》中规定,消费者委托经销商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应自行或委托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在此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消费者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读《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三个部分构成合同文本
2、欺诈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
3、汽车质检直观可断定的无需质检
4、分清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5、消费者索赔可指向销售商或厂家
6、车辆交接书应要求设立分项验收表
7、分清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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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汽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试水”申城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认为,《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具有四大特色:将车辆买卖与委托服务分开、防止交易中欺诈行为、规范经销商服务、完善车辆交接手续。[全文]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文本正式启用
  2005年6月13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汽车流通协会在厦门宾馆明宵厅联合召开“厦门市汽车流通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会议”,正式推行使用《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市工商局、经贸委、仲裁委、机电办、公安车管处以及20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全文]
2005年11月4日《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启用
  2005年11月4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在佛山(国际)车城会议中心联合举办了《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仪式。[全文]
               制作:董智勇 电话:010-62273174 邮箱:dongzhiyong01@hc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