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0日发布消息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企业的174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0次。
其中,2004年共计召回10次、31万余辆;2005年共计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共计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共计召回31次、60万余辆;2008年截至目前,共计召回42次、53万辆。
这四年是“召回”在中国从一片空白到逐步完善的四年,是消费者对召回从完全陌生到渐渐熟悉的四年,是生产企业看待召回从迟疑观望到主动配合的四年,更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发挥作用越来越大、赢得关注越来越多的四年。
消费者安全保护伞
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公共安全的制度,它通过发现、确认、消除共性的问题,来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安全的目的。
汽车召回的实施,对于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例如,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某一品牌车的漏油案件和另一品牌车的无级变速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最后两家企业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延长了质保期。仅这两项就为国内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更重要的不仅仅在于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而是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经过四年的“磨合期”,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一知半解变成了支持拥护。网络调查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当汽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
在逐渐认同召回工作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还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召回工作提供线索。据统计,中国汽车召回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投诉呼叫中心共计收到各类投诉8596起,成为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的重要线索。
企业诚信试金石
产品召回,召回的不仅是产品的安全,也在召唤企业对产品安全问题敢于直面、勇于负责的诚信精神。可以说,从一个企业对待召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水平。
汽车召回工作对缺陷产品的处理向企业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规则,设定了企业对产品缺陷的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处理义务。应该说,生产厂家主动报告与处理缺陷产品,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我国汽车召回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理解和自愿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据统计,目前我国实施主动召回缺陷汽车的厂家共50家,约占汽车总生产厂家的61%。
与此同时,召回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从源头抓质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目前,汽车企业普遍成立了专门召回管理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更加重视安全设计,控制外协件特别是安全件的产品质量,重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抓产品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售后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