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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实施情况公告

2008/10/8/1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实施过程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以后,亚星集团将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将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即原亚星-奔驰有限公司)的客车业务整合进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2007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客车整车业务整合框架方案,启动整合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商用车公司)客车整车业务进入本公司工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公司组织申报、实施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200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同日,公司、亚星商用车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2007年9月25日公司、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2007年12月26日,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87号),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审核无异议。

    2008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

    2008年7月5日,公司与亚星商用车公司之间的《资产收购合同》及公司与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正式生效。根据《资产收购合同》的约定,双方确认7月11日为资产交割日。

    截止10月7日,本次收购资产已移交完毕,本次资产出售受让方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尚有部分款项待支付。

    二、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情况

    (一)亚星商用车公司客车整车业务向公司转移情况

    亚星商用车公司的客车整车(含客车底盘)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客车主营业务已全部转移进入本公司,其客车主生产线、高档客车生产线、客车底盘生产线、客车检测线均已全部移交至本公司运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5日公布2008年第40号《公告》,发布第167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亚星商用车公司的客车整车产品及底盘产品(截至第

    166批,计102个产品)全部划转至本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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