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昨天本报报道的沙坪坝区沙滨路车撞狗事件中,我市交警的答复说“不算”。报道一出,引起读者、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和法律专家的热议。
争议一:狗的生命权
狗权是否与人权平等?
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陈明才的反对声音比较响亮。他称,他是在替沉默的动物说话。从生命权的角度,包括狗在内的任何动物都有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也应得到保护。但如果说机动车撞人有责,撞狗就是“撞了白撞”,就体现不出生命的平等。另举例说,狗把人咬了,狗主人是要负监护方面的法律责任的,反过来被车撞死了白撞,这是对动物的一种不公平待遇。
西政教授韦锋认为,“狗权”不应等同于人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是机动车、人、道路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把包括狗在内的其他动物列入调整范围。所以从法律上讲,动物不应享有人的权利。
争议二:路权问题
狗有没有路权?
陈明才称,我市出台了《犬只管理办法》,规定小型犬只可以上街,只是要求狗主人要用牵引绳牵着走。这说明狗是有路权的。
陈明才这个观点引起读者刘军的共鸣。他在本报热线中称,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许多家庭都在养猫、狗之类的宠物。人能够走的地方,狗就可以走。
韦锋称,狗没有路权。因为狗不具有人的特性和权利,而且道路是为行人、车辆通行而设置的。狗只是主人的财产属性,不能按车撞人的伤害等同看待。
争议三:案件定性
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陈明才还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狗是一种有生命的财产,既然被撞死,对狗主人来说肯定是一种财产损失,所以定性为交通事故是有法可依的。
一匿名读者也持相同观点。他称,重庆应向天津、青岛、哈尔滨学习,把车辆撞动物定为交通事故,让那些漠视动物生命的人长点爱心。
韦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人财产”,是指跟车辆等交通相关的财产以及驾驶员、行人随身携带的财产。虽然宠物狗、流浪狗都有生命,我们应该保护它,但从现行法律法规来讲,并未把机动车和动物相撞纳入交通事故范围。而且,狗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也不可能对它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不能够把车撞狗定为交通事故。
一读者留言称,如果撞死宠物应获赔偿的话,那就养很多宠物蚂蚁,先公证每只蚂蚁价值10万元,然后放到公路上去,人踩死找人赔,车碾死找司机赔。
争议四:赔偿方式
司机怎样赔偿?
对于赔偿问题,陈明才认为既然定性为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司机和狗的责任来划分赔偿份额。当然,也有一些不文明的养狗人,把本应圈养的狗敞放,把应该栓绳子的狗放任乱跑。在这种情况下出事,司机责任应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