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了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无证驾驶”等项目将不再纳入费率浮动因子,而开车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机被处罚,来年保费将上涨10%/次。
2004年4月1日,上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双挂钩”制度)。历经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两次全国相关办法、规定调整,上海坚持完善了上海交强险(即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现在,为了使费率浮动更科学合理,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在坚持“双挂钩”框架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原来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超速违法被细化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是对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例如“无证驾驶”,虽属交通违法,但属于交强险免责,且已受到相关处罚,所以不再列入浮动因子。二是适应城市交通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例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等。第三,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例如对原浮动因子中的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超速50%以下的行为,其费率由上浮20%下调为上浮10%。
无交通违章获更多优惠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对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一是整体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的70%改为最高60%,下浮比例由原来的-10%(每年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二是每次违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事实上,记者发现修订后的新办法,给予遵章守纪的驾驶员更多优惠,原来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10%的费率下浮优惠,现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也就是说,根据“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可以最多享受70%的费率下浮。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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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费率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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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速超过50%以上的 |
+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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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速未达50%(含)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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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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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逆向行驶的 |
+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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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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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路客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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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辆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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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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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让行规定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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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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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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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交通违法10次(含)以上的(不包括上述11项违法行为和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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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费率调整系数累加上限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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