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欧盟汽车销售新法规中,汽车供应商可享有独家分销或选择性分销的方式。尽管授权与建店都在法规中被规定,但与中国不同的是允许从事多品牌销售业务,而且只需建立展厅即可。
“中联正在尝试‘小而精’的模式。”中联汽车交易市场策划部的杨阳介绍说,“有形汽车交易市场不需要大面积的建店,也无需投入巨大的资金配合售后维修,应起到汽车销售展示的作用。”
期待《办法》重修
据悉,继去年全国工商联在“两会”期间呼吁修订《办法》后,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近日又草拟了一个提案。该提案将是一些具体的修订建议,内容围绕目前实行的4S店模式展开。
苏晖作为《办法》修订的参与者之一,尽管拒绝透露详情,但表示这个《办法》修订的结果,对经销商而言,未来的形式并不容乐观。
张超则表示,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发挥作用,建立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互惠互利的关系准则,同时鼓励多种经营模式并存,让双方利益得到保障。“汽车经销商的意见建议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而一项关于修改《办法》的建议有望在今年‘两会’期间以全国工商联的名义提交。《办法》的更新之日已不再遥远。”张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