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服务一条龙
今年3月16日,周先生向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迪A6-2.4型豪华型轿车,要求奥杰公司提供上牌、保险、税收一条龙服务并在七日内办妥,并付清了全部款项。3月22日,奥杰公司向周先生交付车辆,并为购货人周先生提供了52.91万元统一发票。因3月的拍牌日已过,为使周先生能够上牌,奥杰公司通过二手车过户的方式使周先生取得牌照,将先前开具的发票收回作废,再由奥杰公司以已有牌照额度的冯某为购货人,开具了车辆类型、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价款金额均与车辆相同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以冯某名义上牌。之后,周先生自行办理了奥迪车过户手续。
曲线上牌惹官司
周先生以52.91万元买下奥迪车,然而,经二手车鉴定评估价和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仅为29.54万元。周先生认为奥杰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利益,故将奥杰公司告上法庭。奥杰公司辩称,考虑到国家规定牌照不得买卖,所以只能从形式上满足以下流程,才能使周先生在最短时间完成“曲线上牌”手续。至于鉴定评估是二手车交易的通常程序,该鉴定评估是周先生通过有关公司委托,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实际价值。双方买卖关系是真实的,52.91万元的交易价款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销售公司提供的确系新车,之所以出现“二手车”假象,完全是为了迅速上牌所致。
买卖合同已履行法院认为,周先生支付了车款,奥杰公司交付了车辆,双方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实际履行。故自交付车辆后,车辆所有权已转移。至于约定的由奥杰公司办理保险、缴税、上牌照等一条龙服务事项,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之外形成的周先生委托奥杰公司代为办理上牌事宜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目前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车辆的初始登记人是案外人冯某,通过转让的方式转移至周先生名下,重新开具购货人为周先生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不具备可能性。在整个上牌的过程中奥杰公司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车辆的过户手续最终也是由周先生一方去办理,故周先生所主张的车价损失亦缺乏依据,其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