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新车毛病频发,我要退车
7月27日,桐庐消费者周先生在杭州汽车城内的浙江宝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天汽奇兵。当天下午,周先生去给新车上牌时,用手拉了拉机油标尺,却发现机油标尺断了。
“我没想到,这辆车接二连三出问题:买来第二天,电瓶接线插头烧坏了;7月29日,摇窗机不灵了;8月1日,驾驶室左侧的门控板脱落;8月5日,雨刮器的间歇性挡位功能无法使用,经检查是继电器坏了;9月2日,右后车厢漏水了。”周先生说,除了这些接连出现的问题外,他还发现,这辆车的发动机和左后轮的半轴油封都有漏油现象。
因此,周先生提出了退车要求,但没能得到经销商和天汽浙江津浙特约维修站的同意。一怒之下,周先生向某电视台投诉。8月11日,电视台的记者陪同周先生,与浙江宝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一起,去浙江津浙维修。
据周先生回忆,浙江津浙维修之后,当场解决了车的部分问题,由于缺少配件,还一些问题没能解决,“当时浙江津浙允诺一周内修好车,但是到8月23日,还是说没有配件。9月3日,我联系过厂家,厂家答应尽快把车修好,但还是不同意退车。”因此,周先生向91.8电台《我的汽车有话说》栏目、本报汽车工作室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车,并补偿从桐庐到杭州汽车城的往返路费500元。
经销商:我们没有过错,不能补偿路费
当记者联系浙江宝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办此事的吴先生时,吴先生有些激动,“你们已是第三家来问这件事的媒体了,我真不明白我们公司犯了什么错!”
据吴先生说,8月11日,经销商和天汽浙江津浙特约维修站就为周先生的车解决了门控板掉落、继电器损坏、摇窗机损坏、发动机和左后轮半轴油封漏油的问题。至于右后车厢漏水的问题,吴先生表示,之前并没有听周先生提起过。
“我承认车存在一些质量上的小问题,但都不影响车的行驶,我们也都为车主维修了。至于电瓶接头烧掉,是车主没接紧接头导致的;机油标尺也是车主拿的方法不正确导致断裂的,不是质量问题。”吴先生说,“机油标尺断裂的概率很低,因此机油标尺属于冷僻件,暂时没有零配件。当时车主问我们,能不能从新车上拆一根给他装上,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吴先生认为,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都在努力把周先生的车修好,并不存在过错,“8月11日那次维修之后,我们与车主联系了不下5次,但他一直拒绝来维修。我们已经通知车主,9月11日是最后期限,如果车主再不来维修,我们也没办法。”
吴先生还说,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不可能补偿周先生的往返路费,“买车时我们就已告知车主,桐庐没有特约维修站,只能到杭州维修。而根据汽车的三包守则,我们也没有义务为车主解决路费。”
9月15日,记者再次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吴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将周先生的车修好。吴先生还认为报道损害了经销商的利益,拒绝再接受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将吴先生的说法告知车主周先生时,周先生说:“自从8月11日浙江津浙说缺少配件无法维修之后,我就没有再去修过车,怎么能说我的车已经修好了?我正在考虑将车送去做质量检测。”
记者调查:要退车需有关部门做质量鉴定
根据《消法》可提出路费补偿
据记者了解,经销商吴先生所说的“汽车三包守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2月30日公示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INDENT: 2em">根据该《规定》第三十条,“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