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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3排放事关国家节能减排大局
2007/7/6/11:33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祝贺
 

    6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3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了新阶段。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他表示,中国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于7月1日如期实施,这项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油品问题待推进但不构成障碍 

    拿起这本白色封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李新民严肃地告诉记者,这个标准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监总局在2005年4月5日批准颁布的,并定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的要求,我国将在2007年7月1日起,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车(包括轻型货车、轻型客车)实施第三阶段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新标准。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7月1日仅起对达到国3排放的车辆进行型式核准,一年之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对汽车企业进行国3排放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李新民说。同时他也强调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份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李新民认为,按照既定政策的时间表推进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对于环保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4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部署“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时指出,“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李新民特别向记者指出,温家宝总理提出“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将其列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之一,足以证明目前国家在治理城市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上的坚定决心。“目前节能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内各个地区、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内的核心工作,不容丝毫的懈怠,因此如期实施国3排放是国家环保总局的重要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3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国家环保总局还表示,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3标准的车型已达7153个,其中带OBD的车型1358个;绝大部分轻型车企业已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3标准汽车的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此前,提前两年的时间发布新排放政策,并将生产一致性检查推后一年执行,就是为了给汽车企业和石化企业预留一定的技术和生产准备时间。”李新民说。但是在近期,国3燃油供应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6月召开的几次行业会议上,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都曾指出,目前燃油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7月1日实施国3排放新标准后,将无法保障国3车用上国3油;中石油、中石化的企业人士此前也在不同的场合表示,“到2009年12月3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满足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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