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牌新车可继续使用
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前十项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措施第八项明确指出,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同时也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车号牌。
-车船税随交强险一起缴纳
今年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大量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对此,新的车船税税额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30%
根据6月15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从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届时将在全国统一施行,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轻型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大限
按照国家日前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要求,今年7月1日,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的国Ⅲ排放标准,到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国Ⅳ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