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话题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将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另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缴车船税。
观点碰撞
关键词Ⅰ:代收
手续费由谁出
“车船税”和“交强险”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请问,保险机构有什么权力行使国家税收的征缴权?他们会不会通过收取“手续费”捞钱?赵登岩
代收方便了车主
利息税也是国家税收,银行代扣大家怎么没意见呢?
事实上,让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是一种进步,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给车主带来方便,两件事情一次就能完成。裴娇健
关键词Ⅱ:增减
一增一减很合理
我骑了20年自行车,一次税都没落过,从来不想在这仨瓜俩枣上抖机灵。现在,国家为非机动车免税,体现了以人为本。
另外,机动车要缴的税增加了,对于控制汽车的无序发展有积极作用。
我看增得不公平
自行车车船税根本没几个人缴纳过,免除这种实际上很难收到的税种,怎么能算得上是“减轻税负”?与此相反,汽车已进入很多家庭,将纳税额增长一倍,无疑关乎千家万户利益。
“减”的可以忽略不计,“增”的却是要翻上一番,何来公平?
核心看法
应以车船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王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副所长)
车船税调整前是一种行为税,针对的是纳税人使用车船的行为,因此,为了简化征税程序和征纳成本,可以不论车(船)价格,按辆征收。
但新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所以计税依据应该有相应的调整。我们知道,不同型号、品牌的车(船)在价格上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如果将新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就应该以车船财产的实际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否则将会产生累退的税收效应,即拥有财产越多的人缴纳的车船税率越低,这对纳税人来说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其次,在购买车辆时人们已缴纳购置税,尽管该税是针对购买行为,但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拥有机动车(财产)的征缴,因此如果针对该财产再次征收车船税,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法国政治家科尔伯特曾说:“征税的艺术和拔鹅毛的艺术一样,拔尽可能多的毛,而让鹅的叫声尽可能最小。”我认为,不公平的税收法令只会让“鹅”叫得更厉害。
我有话说
听证只是“理想状态”
汤洁茵(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博士研究生)
理论上,根据“无国民同意则无税”的税收民主主义原则,新车船税条例的出台,并未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无疑有违税收民主主义的要求。
但目前的情况是,纳税人参与财政政策制定没有程序上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相关规定没有说,不开听证会,就不能出台新的税法。所以单从法律规范的要求来看,新车船税条例的出台,未举行听证会并非违法行为。
就目前的立法制度来说,对所有的财税政策都进行听证并不现实,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