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情人节,家住天桥区金阁花园的张女士和其丈夫经过仔细考察后在一车展上相中了一辆汽车。看车时,销售员介绍该车是今年新款,性价比高,而且订购的非常火,暂无现车。如果想要,可先交订金,一个月后提车。在咨询过其它事项后,张女士觉得这车比其它同等款式和配置的车要便宜叁肆仟元钱,于是便交了壹万元订金。在得到销售人员的“车来了,我给您打电话”的承诺后,便高高兴兴的回家等消息了。然而一个半月过去了,没有消息,张女士便给销售员打电话询问。销售员说车没到让张女士耐心等。 5月21日,等了三个多月的张女士再也沉不住气了。她来到了专卖店,一眼就看到了自己订购的车已经来了,便质问销售员为什么电话里说车还没到。这时,销售员解释到:“这辆车虽然同您订购的颜色、型号一样,可是有倒车雷达和真皮座椅,配置明显比您要的要高。您订的车,我们已经同厂家联系了,现在没车,麻烦您再等等。”张女士只好又问:“要等到什么时候?”销售员忙说:“我们也不好说” 。“我想现在提这辆车”。“这辆车已经订出去了,如果你真的想要,我可以和车主联系一下,看看能不能让您先提,不过这辆车配置高,还需要您再多付肆仟元钱。”这样一来,这车不一点也没便宜吗?张女士感到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因为事前没有约定到期提不到车该如何处置,这给张女士维权带来很多困难。在此天桥消消费者协会提醒准备购车的广大市民,在订购汽车时,一定要跟商家签订车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所购车辆的型号、配置、价格、提车时间及违约责任,以防跌入价格“陷阱”。